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为内地居民提供更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根据批复文件,试点范围将扩大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地。
此次批复的意义在于,实现了婚姻登记的地域无障碍,让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夫妻可以更方便地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手续。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给那些异地恋、工作迁移或家庭背景不同的夫妻提供更多便利。它有助于解决婚姻登记过程中因地域限制带来的不便和繁琐问题,减轻了夫妻们的行政负担,同时也符合现代社会多元化和流动性的特点。
试点期为两年,这将为相关部门积累经验和改进措施提供时间和空间。在试点期间,各地区需要妥善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是一项积极的改革举措。它体现了政府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高政务效能方面的努力,也彰显了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成果。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更多夫妻提供方便、快捷的婚姻登记服务,为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国函〔2023〕34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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